宝鸡文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202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创新创业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基地良好运行、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基地(原锅炉房改建)是我校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场所,学校通过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在校大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新创业基地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管理与运作。
第四条 具体职责:
1.负责编制基地的发展规划;
2.负责基地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基地和项目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项目团队的入驻申请和评审工作;
5.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6.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7.负责创新创业活动、沙龙的组织。
第三章 项目的入驻
第五条 项目入驻的申请条件:
1.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2年以内学生;
2.项目团队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教务处完成各类临时性的工作;
3.项目能积极吸纳本校贫困学生参加,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项目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新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5.项目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所需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 项目入驻的审批程序:
1.个人或团队提交《宝鸡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项目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简历,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已经注册登记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
2.教务处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学院审核推荐意见,对项目计划书进行研究和审定,初选一定比例的项目团队进入复选环节;
3.教务处组织初选胜出的项目参加竞标答辩,项目团队陈述自己的经营理念和设想,并回答专家组的相关提问;
4.专家组结合项目计划书内容、答辩情况及学院推荐意见进行讨论与商定,确定项目的胜出者;
5.项目团队成员学习基地管理制度;
6.入驻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签订入驻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第七条 项目入驻评审标准:
1.项目团队成员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创业相关课程或参加过创业相关活动,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项目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第四章 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 基地的管理:
1.团队不得以包括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在内的任何形式将办公场地借与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享,若存在此类行为,教务处将无条件收回;
2.项目团队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3.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从事办公或经营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4.团队不得擅自对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的装饰方案需经教务处批准;
5.团队在基地举办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不包含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到教务处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 经营管理:
1.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团队必须遵守创新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教务处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教务处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各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教务处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教务处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各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基地作息时间;
2.各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创新创业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新创业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个人或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教务处报告;
6.各团队不得在创新创业基地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1.各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2.各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的考核:
1.创新创业项目的考核在每年12月份进行;
2.考核程序:
(1)教务处向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发布通知;
(2)项目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审核和调查情况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打分;
(5)公布考核结果。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团队入驻创新创业基地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新创业基地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教务处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7)因安全、卫生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4.创新创业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新创业基地。
第六章 项目的退出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个人或团队与教务处合同期满,到教务处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 自动退出
1.因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退出申请,教务处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入驻团队负责人毕业,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有下列情形的,教务处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1.严重违反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法;
2.考核不合格的团队;
3.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受到学校校规校纪处分;
4.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被勒令退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