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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2023-11-19      点击量: 

  精选汇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早日实现就业。


  随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我们会及时进行更新,具体政策解释以当地人社部门经办机构为准。


  文末附有宝鸡市各县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可具体咨询了解。

 01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


✦见习时限

3-12个月。


✦见习流程

可以直接联系见习单位申请。

可在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





02
 
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7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

03
 
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宝鸡市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5%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缴费地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04公益性岗位安置



全市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


补贴标准

对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流程

       有意向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05
 
人事代理服务



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免费提供档案托管、社保代理、职称评审、党组织关系接转、户口迁转等人事代理服务。



06
 
创业贷款扶持



个人贷款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高校毕业生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不超过5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扶持。


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300万以下享受财政贴息, 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请流程

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向创业地的县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



07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08
 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申请条件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并由就业、创业培训机构提供推荐就业岗位和跟踪指导服务。


✦申请流程

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报名。


09
    支持落户就业


落户条件

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大学生),持毕业证书原件(留学生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落户流程

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向市县公安部门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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