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文理院研字[2015]18号
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筛选的目的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后,通过对其掌握本学科基本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一次综合性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研究生,进入硕士论文阶段;考核不合格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终止学习。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1.我校在读的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
2.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课程学分后,进入中期考核环节。学术型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3.研究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
4.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低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三、考核筛选的组织领导
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2.各院(系)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院(系)相关领导(任组长),有关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和院(系)研究生秘书。小组成员应由5-7人组成。
四、考核筛选内容及标准
1.考核内容:思想素质、课程学习、科研能力
2.考核标准
(1)思想素质考核标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按时上课并能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2)课程学习考核标准
课程学习考核:按每门课程结束时考试成绩为准,不再另行考核。研究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者(含90分)为优秀(A);平均成绩在75-89分者为良好(B);平均成绩在60-75分者为合格(C);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D)。一门课不合格,重修后仍不合格者即最终视为该课不合格。
(3)科研能力考核标准
科研能力考核:考核小组可根据被考核研究生文献查阅、参与课题项目、实验设计、实验技能、创新能力、参加学术活动、发表论文以及毕业论文开题准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个别专业对研究生的实验动手能力、野外考查能力有较高要求的,导师可根据平时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考核小组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评定。评定成绩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1.各院(系)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考核小组成员传达中期考核文件精神及实施办法。
2.被考核的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并在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签署意见。
4.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论文选题、查阅文献、开题报告及论文开展情况,同时展示实证材料、获奖证明、论文出版物等。
5.考核小组对被考核研究生进行询问,对研究课题的文献掌握情况、学位论文选题意义、研究方法、论文研究有无新意等方面进行考察,学生进行答辩。
6.考核小组对被考核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做出是否同意其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的决定,考核结果填入《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7.各院(系)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各院(系)应对中期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8.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六、考核结论与处理
1. 考核小组根据以上几方面的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结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研究生,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3.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4.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其重修,重修合格者,可在三个月后再次申请中期考核。
5.研究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上述考核标准者,中期考核不予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照《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退学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2)研究生所修学位课程中有一门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重修后仍不合格者。
七、考核管理
1.各院(系)在考核结束两周内,将加盖本公章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