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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4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

全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要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附件1、2),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底。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严明纪律红线、守牢廉洁底线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和相关要求,守住“底线”,不越“红线”,杜绝违纪违规行为。节日期间,严禁借节日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或者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严禁酒驾、醉驾行为,坚守法律底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坚持严字当头,加强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对师生反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处,精准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以强有力措施确保校园风清气正。

四、深化纠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纠“四风”树新风,把弘扬新风正气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大力倡导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优良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模范践行勤俭节约、廉洁过节新风尚。

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17-3566198

电子信箱:jjs3566223@163.com

附件: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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