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法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及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政法学院高校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分为11个等级。其中(一)教授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按照1:3:6比例设置;(二)副教授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按照2:4:4比例设置;(三)讲师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按照3:4:3比例设置;(四)助教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按照5:5比例设置。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此次岗位设置具体数如下:
一、岗位名称、岗位数量
(一)教授岗位:4
其中三级教授岗位1个,四级教授岗位3个。
(二)副教授岗位:15
其中五级副教授岗位3个,六级副教授岗位6个,七级副教授岗位6个。
(三)讲师岗位:17
其中八级讲师岗位5个,九级讲师岗位6个,十级讲师岗位6个。
(四)助教岗位:2
其中十一级助教1个,十二级助教1个。
二、岗位聘用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贯彻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岗位聘期考核;
7.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8.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无教学事故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 教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
符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及教育厅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经学校推荐,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
2. 教授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完成规定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可聘至教授四级。
3. 副教授一级至三级(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条件,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可聘至副教授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等条件,有指导青年教师的经历,可聘至副教授二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可聘至副教授三级岗位。
4. 讲师一级至三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可聘至讲师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受聘讲师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符合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条件,可聘至讲师二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可聘至讲师三级岗位。
5. 助教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聘至助教一级岗位;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完成学院规定工作量,可聘至助教二级岗位。
政法学院
2022年7月9日